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暨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主辦,中國船舶油污損害理賠事務(wù)中心承辦的“多維視角下的我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機制 - 2019年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專題研討會”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上海北外灘航運服務(wù)中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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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China Oil Pollution Compensation Fund, 簡稱“COPC Fund”)成立于2012年,旨在解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問題,完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并最終建立中國特色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制度。自2016年起,已成功舉辦連續(xù)舉辦了三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專題研討會”。本年度研討會主要聚焦《海商法》修訂中新增的“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章節(jié)內(nèi)容和制度方面的新舉措、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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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國社科院、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清華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法院等單位的多位專家、教授,圍繞《海商法》的修訂情況、從“山宏12”輪油污事件看代位求償制度、“達飛佛羅里達”輪與“舟山”輪碰撞案件的高院再審判決、船舶油污事故清污人的法律地位與清污費用求償、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機制等數(shù)個熱點問題在會上發(f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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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會議由中國船舶油污損害理賠事務(wù)中心周舫震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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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會議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危防處張春昌副處長主持,并作總結(jié)發(f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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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立海事服務(wù)有限公司(T&A Marine)總經(jīng)理黃振堂船長應(yīng)邀與其他來自法律界、保險界、航運界等的50余名專家學者一同出席此次研討會。期間,黃振堂船長積極參與討論,并就目前國內(nèi)船舶的油污責任保險機制及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理賠導(dǎo)則的實施提問,并發(fā)表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