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11:31:45
返回列表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南京海事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及專職調解員。根據(jù)南京海事法院2022年9月5日公布的《南京海事法院特邀調解員、調解組織名單》,我司黃振堂船長順利通過南京海事法院的資格審查和名單公示,與其他47位行業(yè)專業(yè)人士一同確認入選為南京海事法院特邀調解員,并獲得由南京海事法院為其頒發(fā)的特邀調解員聘書。
名單截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事法院官網(wǎng)
特邀調解員的設立,旨在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效銜接,動員行業(yè)專業(yè)領域知識技能豐富的社會力量作為新動能參與矛盾化解,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我司黃振堂船長受聘成為南京海事法院的特邀調解員后,能夠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接受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對于本次獲聘,黃振堂船長表示:“能夠加入南京海事法院特邀調解隊伍,利用自己的專業(yè)技能協(xié)助法院做好民商事糾紛調解工作,不僅是一份榮譽,更是一份責任和擔當?!?span lang="EN-US">
南京海事法院聘書
我司黃振堂船長閱歷豐富,是中國首位經(jīng)SCOPIC委員會認可的海難事故特派代表(SCR),可以根據(jù)勞氏救助合同格式LOF和SCOPIC條款,作為海難事故特派代表或特別代表(SR)為船東和保賠協(xié)會、船殼保險人、貨方利益方提供專業(yè)服務。黃振堂船長于2017年受聘成為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及調解員,能夠按照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接受當事人的委托,高效率低成本的解決海事糾紛問題和對海商海事糾紛進行仲裁或調解。